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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作者:刘志杰 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9日

知识产权归属问题 员工的发明创造,知识产权到底归属谁呢?

要想知道哪些专利归企业所有?就要看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以及是哪一种职务发明创造。
1、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
        l 职务发明创造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l 职务发明创造属于企业; 
        l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归属。 
        所以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有二: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2、企业如何举证是职务发明创造?
(1)什么叫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的规定: 
        l 本职工作。证明依据是劳动合同; 
        l 单位交付的任务(不属于本职工作)。证明依据是任务详情; 
        l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判断一年的标准是发明创造完成与离职之间的时间差。
(2)什么叫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至于达到怎样的程度才是主要?很难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更多地是看发明创造是否直接来自于某些物质技术条件的支持。所以这种情况尽、三招让员工发明归企业所有 
        (1)劳动合同明确职责范围、临时交待的任务要书面写明; 
        (2)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就与员工签署《研发成果使用协议》,约定专利权归属; 
        (3)员工离职手续要及时办理,对离职时员工已完成的研发工作要做好梳理,以便于举证离职员工的发明与本企业有关量提前约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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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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